山东轻工业学院2007“轻院杯”篮球竞赛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2   浏览次数:126

一、主办单位:山东轻工业学院体育部

二、比赛时间:20071022――119

三、比赛地点:校内室外篮球场。

四、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生,研究生。比赛中,若有非报名表中队员参赛,情况属实,一律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五、参加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可报男、女队各一支,每队限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二名,运动员十二名。

六、报名日期:

20071018前将名单报至校体育部(wxx@sdili.edu.cn);18日下午230举行领队会议并进行抽签分组(不得派学生参加抽签)。

七、竞赛办法:

预赛阶段:按院(系)抽签分成2组,上届前2名作为种子队各分入一组,组内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出线,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八、计分和决定名次: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不计成绩,本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三队之间或三队以上之间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如再相等,用同样方法计算其全部比赛场次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九、竞赛规则:执行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十、竞赛服装:

各队应自备服装,参赛着装前后均有明显号码。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录取所有参赛队前3名。

十二、注意事项

1.比赛中领队、教练员必须到场,对在比赛中冒名顶替、无故弃权和由于对运动员教育不力,管理不善,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的,除取消比赛资格与运动成绩外,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2.参赛各队应讲文明、讲礼貌、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如在比赛过程中或在比赛结束后有意见,请以组织形式在24小时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组织形式提出的书面申诉。

3.参赛队员必须带好学生证以备检查。

4.参赛各队按比赛日程进行竞赛,并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迟到15分钟作弃权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派人或来电说明,以取得比赛对方谅解,如因特殊原因更改日期,则需双方同意后报竞赛组,得到允许方可改期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校体育部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