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鲁轻院字[2009]29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1   浏览次数:383

山东轻工业学院文件

鲁轻院字[2009]29号

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校自2009年9月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其《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工作。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管理,体育教学部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学部、教务处、校医院、学生处、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实施,选测项目统一安排,《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和免测。

八、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九、体育教学部每年公布各学院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各学院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和公布。

十、学校将对各学院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并作为对各学院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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