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普招生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55

齐鲁工业大学

关于普招生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为校争光,对积极训练参赛的运动员,在文化课考试中按以下办法加分:

1.加分学期为训练和参赛学期,由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加分学期。

2.参赛加分:校队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文化课考试成绩加10分,获得比赛名次加分者不再累计加参赛分。

3.成绩加分: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全国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加20分;获得省级4-8名的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加15分;

4.各项加分以单项最高加分为准,不进行累计加分。

5.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高于8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加分后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

6.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由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根据加分办法确定参赛运动员应加分并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普招生运动员 /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加分表》,将加分表和竞赛及成绩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通知各课程任课教师将相应分数计入学生本人的总评成绩。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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