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体育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88

体育学院体育成绩管理规定

鉴于体育教学及考试的独特性,特制定本办法,望教师们及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每个学期末,凡进行考试的课程必须报送学生成绩。

1、理论课和实践课考试成绩,均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内报

送。

2、报送办法:

(1)教师用体育学院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高校体育管理系统”录入体育班

成绩,并打印一份装试卷袋。

(2)所有教师录完体育班成绩核对无误后,由教学秘书以行政班形式导出,

然后按照每位教师体育班上课班级分配。

(3)在教务处规定上报成绩时限内,用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齐鲁工业学院网上成绩录入系统”,录入行政班成绩。核对无误后,成绩表打印一式3份。

1、所有成绩都需任课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签字,并以体育班形式做出成绩

分析。

2、由教学秘书统一将学生体育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所在系,并留

存一份。

3、成绩表一经送交,一般不允许改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经由任课教

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分别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所在院系主任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由任课教师报送教学网管人员处改动,并生成改动记录。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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