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体育教学部
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体育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 理论部分(10%)
内容:专项基础理论知识;体育与健康基础理论知识。
要求:规定时间,以开卷或闭卷形式集中考试。
(二) 身体素质(30%)
内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项目。
评分标准: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
(三) 运动技能(40%)
1、 达标(20%)
2、 技评(20%)
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见各专项“教学大纲”
(四) 运动参与(10%)
出勤次数 | 14 | 13 | 12 | 11 | 10 |
成 绩 | 10 | 9 | 8 | 7 | 6 |
备注 | 1.扣分标准:迟到与早退:0.5,旷课:2,请假:1。 2.出勤次数低于1/3、旷课3次以上,不予评定体育成绩。 |
(五) 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10%
成绩 | 标 准 | 比例 |
10 |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进步显著,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10 |
9 |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进步较明显。 | 45 |
8 |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有进步。 | 30 |
7 | 能够正常上课,积极参加练习。 | 10 |
6 | 能够正常跟班上课。 | 5 |
注 | 比例为上限额,不得超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