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教学部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山东轻工业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单位的政治核心,参与体育教学部重要工作的决策,领导体育教学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体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直属党支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建设与发展,以教学为中心,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工作。
二、直属党支部的设置和组成
第四条 直属党支部经党委批准设置。
第五条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4人。
第六条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书记的人选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委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委员侯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选举。选出的委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书记报党委批准。委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增补,需经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直属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体育教学部的贯彻执行,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体育教学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主要事项。支持体育教学部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协助部主任建立健全体育教学部办公会议制度。书记为办公会议成员。
2.对体育教学部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方向、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经费管理等问题的研究。书记与主任需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与分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校党委请示。
定期召开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主任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主任的党员和党外干部,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党员教育
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体育教学部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帮助党员增强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党的生活
建立健全党内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党员管理
严格执行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围绕教学、科研中心任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处理不合格党员。
4.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体育教学部的发展和党支部委员的变化,及时增补,健全党支部领导班子;制定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做好党支部工作。
5.发展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在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中发展党员,定期开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列入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人,靠上做工作,至少经过一年的培养。列入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业余党校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明。待条件成熟后,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作为预备期间的考察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把好“入门关”。
6.党风党纪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对党员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以严肃党的纪律。
7.调查研究
开展学校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
第十条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1.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帮助教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干部队伍、教师队伍、行政管理等项工作进行,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3.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加强国际国内形势、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讲政治,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坚持从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出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区分不同工作、层次,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特别重视青年教师和干部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成长,对他们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
5.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努力为教职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同时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 做好干部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1.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党群干部;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行政干部的选拔、推荐和考察工作。
2.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备和选拔,党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做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
3.做好教职工出国(境)、入党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政策,经常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外干部。
四、直属党支部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党支部的各项任务。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党支部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部署、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断探索做好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5.经常同党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体育教学部的工作。
6.搞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增强党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具体办理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上缴党费和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根据校党委的指示,结合教职工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上好党课,协助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4.指导和推动党员群众开展政治学习、科学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七条 纪检委员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2.维护党规党法,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协同组织、宣传委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情况,同党内外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4.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反映本单位党员廉洁自律的情况。在工作中如与党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第十八条 保密(保卫)委员职责
1.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发生各类事故的规律性,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
2.协助行政领导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破坏分子破坏。
3.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保证体育安全。
4.经常进行保密、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觉悟。
5.做好情况调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6.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保卫、公安部门查清案件。
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大事、议大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高效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坚持和健全下列制度: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明确议题,会上要积极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
3.建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向校党委领导同志汇报思想与工作情况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指导和监督,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4.建立向全体党员和群众通报情况的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教职工大会,向全体党员、教职工传达学校党委的文件、决定,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使党员、群众及时了解党内事务,便于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5.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教学、教师服务的思想,廉洁自律、部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如与学校党委的规则不符时,按校党委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