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体育与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10

为做好体育与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4〕20号)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24年音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音乐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2024年音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音乐类别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科学院)和音乐类别招生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配备两名考试现场保障人员、一名摄像人员、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

(三)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其他小组成员协助配合。建立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研判、快速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本类别教指委要求和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材料审核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各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现场展示的方式,根据学科特殊性,复试要求演唱声乐作品三首。美声:中外咏叹调自选一首,中外艺术歌曲自选一首,自选歌曲一首(必须包含两种语言);民族:中国歌剧咏叹调和民歌各一首,自选歌曲一首。伴奏要求一律采用现场钢琴奏。主要考查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学院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全程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4、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科学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我校(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复试时间

①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3月30日至3月31日

专业课测试时间:4月1日(8:30-12:00)

      地点:艺体中心礼堂

③综合面试(英语听说测试)时间:4月1日(13:00-17:30)

             地点:艺体中心会议室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音乐类别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科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本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思想政治科目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024音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本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责制度

学院复试小组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本院教师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在官网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音乐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议。

咨询电话:0531-89631273(工作时间开通)

六、优化考生服务

校(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所)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院、所)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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