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加强2025年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推进校(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加强学科竞赛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竞赛相关工作流程
1.拟承办本年度校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部(学院),应列出详细预算,承办省级比赛的要提供获得承办资格的相关文件。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承办流程)。
2.组织学科竞赛,校赛由教务处统一发布竞赛通知,校级以上竞赛按照竞赛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在校赛竞赛结束后,将比赛(选拔)结果及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部(学院)网站公布获奖结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校赛组织流程)。
3.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在外出参赛之前,指导教师要提出参赛申请,经学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参加竞赛的部门要在竞赛结束一周内将获奖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存档,教务处将择优在教务处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发布。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组织流程)。
4.为规范教务处用印管理,提升办事效率,现已在"一网通"平台开通"校(院)人员教务处用印审批"功能。请选择"常规事务用印"通道进行申请。如涉及教师、学生参赛报名等用印需求,请通过该功能模块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获批后,请打印审批通过单(截图,见附件4),并携带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至办公楼440室办理用印。
二、学科竞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各学部(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科学规划、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加强学科竞赛组织管理,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动力,使实验室开放、第二课堂与学科竞赛形成合力,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良好教风学风。
2.扩大学科竞赛的参与面和覆盖面。各学部(学院)要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依托自身优势,打造与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赛事品牌,扩大赛事受益面和影响力,促使学生以赛带练,确保赛事活动的育人效果。各学部(学院)应建立“三级别”(全国性、区域性、全校性)和“四类别”(公共基础类、基础类、专业基础类、综合提高类)的分级分类竞赛管理机制,注重引导大一、大二阶段学生参加公共基础类、基础类学科竞赛,注重引导大三、大四阶段学生参加专业基础类、综合提高类的学科竞赛,为学生参加竞赛制订相应规划。应跟踪《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并及时更新学科竞赛名单,确保学科竞赛覆盖每个本科专业,使得各专业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学科竞赛。
3.加强学科竞赛团队建设。各学部(学院)应积极组建学科竞赛团队,鼓励教师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鼓励聘请部分校外人才,保证竞赛队伍的专业性、可持续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做好赛前准备与指导。指导教师应根据竞赛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参赛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包括竞赛知识、技能培训、创新思维培养、团队协作训练等。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模拟训练和竞赛演练,及时解决学生在参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注重学科竞赛的全程性管理。在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管理和监督,对参赛作品内容质量审核,确保参赛学生遵守竞赛规则和纪律,参赛作品为学生原创作品,及时掌握竞赛进展情况,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学部(学院)应加强学科竞赛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竞赛信息和制度及时发布与广泛宣传、赛前积极动员、赛中严密组织、赛后表彰,并注重总结比赛经验与不足,为下次竞赛开展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6.加强宣传与总结。各学部(学院)要强化学科竞赛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竞赛通知及获奖新闻,积极扩大竞赛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竞赛组织过程中,注意留存竞赛过程资料(比如备赛、参赛照片、优秀参赛作品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优秀案例,树立典型人物,积极提交宣传稿在学校官网、官微、教务处网站、公众号发布。
7.加强考核与保障。校(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科竞赛承办单位的考核,根据考核目标合理分配竞赛预算,激励各学部(学院)为学科竞赛提供竞赛场地、遴选指导教师与优秀学生,为学科竞赛工作提供保障。
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承办流程
序号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注意事项 | 责任岗位 |
1 | 学部(学院)申请 | 学部(学院)于年初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组委会允许承办证明,并提交承办预算申请。 | 各学部(学院) |
2 | 教务处审核 | 教务处确定承办学部(学院)并拨付预算。 | 教务处 |
3 | 赛事的组织 | 承办学部(学院)根据要求组织赛事。 | 各学部(学院) |
4 | 比赛总结上报 | 比赛结果及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部(学院) |
附件2:校赛组织流程
序号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注意事项 | 责任岗位 |
1 | 学部(学院)申请 | 学部(学院)于年初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组织某项学科竞赛的校赛或者省赛的校内选拔赛。 | 各学部(学院) |
2 | 教务处审核 | 教务处根据学科、历年参赛情况,协调、确定组织校内赛的学部(学院),并拨付相关预算。 | 教务处 |
3 | 教务处发布校赛通知 | 教务处在网站发布校赛通知,鼓励学生踊跃参赛。 | 教务处 |
4 | 校赛的组织 | 承办学部(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校内赛事。 | 各学部(学院) |
5 | 校内评审、公示 | 承办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获奖名单(或省级赛事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后,在承办单位网站公示获奖名单(或省级赛事推荐名单)。 | 各学部(学院) |
6 | 参赛结果上报 | 比赛(选拔)结果及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部(学院) |
注意事项:
1、校赛指经学校教务处同意的,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参与学部(学院)≥3个)学科竞赛。
2、未经申请,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竞赛或选拔赛。
3、总奖项数目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竞赛结果或选拔人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方可颁发奖状或确定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名单,并在学部(学院)网站公示获奖名单。
附件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组织流程
序号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注意事项 | 责任岗位 |
1 | 学部(学院)确定参赛项目 | 学部(学院)须在年初确定参加比赛项目,申请预算并将参赛项目向教务处备案。 | 各学部(学院) |
2 | 教务处拨付预算 | 教务处根据各学部(学院)往年获奖情况及本年度任务指标,拨付预算。 | 教务处 |
3 | 动员与组织 | 学部(学院)进行竞赛的动员与组织,为参赛提供保障,学校拨付的竞赛需专款专用。 | 各学部(学院) |
4 | 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组织学生参赛 | 在外出参加竞赛前一周,指导教师要提出参赛申请,经学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赛。学部(学院)将学生和指导教师参赛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 指导教师 各学部(学院) |
5 | 参赛情况及结果上报 | 学部(学院)在每项竞赛结束后1周内,向教务处报送参赛获奖详细资料。 | 各学部(学院) |
6 | 教务处存档及表彰 | 教务处实践科将获奖情况存档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并择优在教务处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宣传。 | 教务处 |
附件4:打印审批通过单的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