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音乐学科研究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10


体育与音乐学院音乐学科研究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结合校(院)学术评价标准,根据体育与音乐学院音乐学科具体情况,制订研究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包含以下三部分要求):

1.学分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所修学分必须满足个人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

2.培养环节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等。

3.科研成果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须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学术论文

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一位或导师为自然位次第一位、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二位,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

(2)科研获奖

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技奖励(有获奖证书),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

(3)专著、作品、报纸理论版文章、研究报告、智库报告、标准、课题等

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取得作品、报纸理论版文章、研究报告、智库报告、标准等,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相关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导师课题1项。

参编出版著作、教材等字数达到2万字以上。

(4)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等

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参与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的研制,且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

(5)学科竞赛获奖

研究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国家一等奖获奖前三位,二等奖获奖前两位,三等奖获奖首位。

研究生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协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名单的学科竞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前两位、二等奖首位。

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主要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获奖,一等奖首位。

参加厅局级以上或省级专业协会以上的专业比赛获奖2项(有获奖证书)。

其他校(院)认可的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团体一等奖及以上前二位,团体二等奖首位。

学科竞赛获奖,同一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认定且必须与学位申请领域相关。

(6)参加有重要影响的演出或策划组织工作6项,有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本学位授予具体标准从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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