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6-22   浏览次数:2331

 山东轻工业学院体育教学部

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体育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   理论部分(10%

内容:专项基础理论知识;体育与健康基础理论知识。

要求:规定时间,以开卷或闭卷形式集中考试。

(二)   身体素质(30%

内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项目。

           评分标准: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

(三)   运动技能(40%

1、  达标(20%

2、  技评(20%

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见各专项“教学大纲”

(四)   运动参与(10%

出勤次数

14

13

12

11

10

  

10

9

8

7

6

备注

1.扣分标准:迟到与早退:0.5,旷课:2,请假:1

2.出勤次数低于1/3、旷课3次以上,不予评定体育成绩。

 

(五)   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10%

成绩

    

比例

10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进步显著,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0

9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进步较明显。

45

8

上课认真,练习积极性高,身体素质好,有进步。

30

7

能够正常上课,积极参加练习。

10

6

能够正常跟班上课。

5

比例为上限额,不得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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