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12272

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校自2014年9月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具体要求,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协同配合。

    二、本《标准》测试范围为全部在校各年级学生,每学年测试一次。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

    三、学生的《标准》测试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认真进行测试。《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四、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五、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六、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七、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八、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九、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十、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来安排。

    十一、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和免测。

    十二、体育教学部每年公布各学院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各学院学生《标准》测试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公布。

    十三、学校将对各学院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并作为对各学院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本办法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齐鲁工业大学

                                                                     二0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高校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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