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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9-11   浏览次数:1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处理评奖日常工作。

二、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突出贡献奖和研究成果奖。

突出贡献奖,每届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每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人民币。

四、入围标准

突出贡献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五、组织申报

(一)提交申请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突出贡献奖或研究成果奖,并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申报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突出贡献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1)属于个人(一人或多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报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2)属于集体完成的,应当以集体名义(如,×××单位课题组)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课题组联系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3.提交材料。

1)决策咨询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一份;

3)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

4.提交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923日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社科处。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发送指定邮箱。

(二)审核推荐

1.指标分配。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申报决策咨询奖数量各不超过10个,其中突出贡献奖各不超过2个。

2.内部公示。科研处、社科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统一提交。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提交最终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决策咨询奖申报表;(3)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申报表、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全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各一式四份,其余三份须作匿名处理。身份证明材料是指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三)主管部门申请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集中评审

(一)专家初评。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突出贡献奖参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分,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进行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会议终评入围名单。

(二)会议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终评入围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突出贡献奖人员拟奖励名单和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拟奖励名单。

七、名单公示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八、颁发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决策咨询奖获奖人员和研究成果奖等级。

获得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完成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相关人员如被证实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全部奖金,并取消后续两届参评资格。

联系人:孟武(科研单位)迟旭蕾(教学单位)

联系电话:89631802(科研单位) 89631079(教学单位)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室(科研单位)、411室(教学单位)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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